2017 AID Winter
活動參加說明 (Admissions) >> 活動簡章


2018年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活動簡章

Application for 2018 Overseas Youth English Teaching Volunteer Service Summer Program in Taiwan

主辦單位: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教育部、客家委員會

報名地點:
請向各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索取報名表格,或逕自本會網站(www.ocac.gov.tw)/華裔青年活動專區、本營隊網站(www.aidsummer.net)下載,並請於報名期間內完成線上申請手續及備齊相關文件向各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報名。

報名時間:
網路註冊將自2018年1月10日起開放線上註冊,以利申請人準備申請資料與上傳必要檔案。全套報名文件另須在1月20日至3月6日間遞交或郵寄至鄰近華僑文教中心。(報名文件必須在3月6日之前寄達,逾期不受理)。


報名方式:

各地華僑文教中心接受現場或通訊報名。

申請資格:
(一)報名時已就讀11年級以上且於2018年11月30日前年滿17足歲,但未滿25足歲之華裔青年(以護照所載年齡為準),現居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英國、愛爾蘭、南非、或貝里斯地區,並以英語為母語,能以簡單中文溝通,身心健康、學行良好、能適應團體生活,且具高度從事志願服務意願者,為優先錄取對象。
(二)前曾參加本活動者不得報名。
(三)報名客籍志工者須由僑居地客家社團推薦。
(四)個案核准開放部分名額,供支持台灣之非華裔青年(台灣之友)參加。

申請手續:
(一)繳交下列文件:
1.報名表(Application form ),並黏貼最近6個月內拍攝的1.5吋半身照片1張。
2. 網路登錄確認單(Internet Registration Sheet ,請於完成線上申請手續後,列印確認單)。
3. 經申請人及未成年申請人之家長簽章之營隊規則(General Regulations )。
4. 醫療保險證明影印本(a copy of Insurance Card)。
5. 出生證明及僑居國護照影印本(a copy of Birth Certificate & Passport)。
6. 經申請人(已成年)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人未成年)簽章同意之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之文件(Personal Data Consent Form )。
7. 申請短文(Personal Essay)與經由學校直接寄送或轉交經學校密封,包含在校期間所有學期成績之正式成績單一份(並另申請一份複本備用)。
(二)線上報名網頁將自2018年1月10日至2月28日開放,申請人可至營隊網站(www.aidsummer.net)建立個人網路帳戶,填寫申請資料,上傳個人照片、報名表、自述短文及學校成績單(含其他相關資格,志工服務、重要成就、殊榮、事蹟及資格等相關佐證資料,如有必要)。登錄資料確認無誤後,列印網路登錄確認單,連同上述文件於報名期間內,送(寄)達居住地附近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在被通知錄取之前,不需要寄送健康證明表。
(三)錄取通知訂於3月底於營隊網站公告,獲錄取者應立即至網站帳戶勾選同意參加或不參加。決定參加者應洽請家庭醫生填具健康證明表 ,並至網站個人帳戶上傳影本,再於14天內將正本郵寄至居住地附近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駐外館處;另須於5月15日之前,經網站帳戶上傳已購買的機票影本或航空公司的購票證明,登錄抵(離)台班機資訊及是否需接(送)機服務。錄取者如在5月15日前未能提供所需文件,主辦單位將取銷錄取資格,不另行通知。

活動期間:
自2018年6月30日至7月28日止,為期4週,預計招募華裔青年420 位(含70位客籍青年志工)。

活動內容:
(一)第1週:英語教學訓練課程。
(二)第2、3週:
1. 前往偏遠地區國中、國小,從事英語教學志願服務。
2. 客委會鼓勵參與之客籍青年志工於來臺服務期間同時學習客語,所需學習教材或資源由客委會提供,客籍青年志工所服務之學校將以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偏鄉學校為原則。
(三)第4週:寶島參訪活動。

教學服務:
(一) 對象為國中或國小學生。
(二) 教學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天8小時。
(三) 餐飲以中式餐點為主。
(四) 住宿以4~6人團體住宿為原則,男女分開住宿。

活動費用:
(一) 主辦單位負擔費用:學員在營隊期間之膳宿及團體交通、行政等費用,另為每位學員投保新台幣400萬元意外險及新台幣40萬元醫療險。
(二) 學員自行負擔費用:
1.僑居地至台灣之往返旅費。
2.醫療保險理賠額度以上之醫療費用。
3.提前報到或延後離營之膳宿及其他費用。

簽證:
依所持護照有不同的免簽天數。參加者若欲延長停留期間致在台總天數超過免簽停留天數,將無法適用免簽證或落地簽證,請事先向我駐外館處申辦適當停留期限之簽證持憑來台,否則若發生無法延長停留狀況,主(承)辦單位將不負任何責任。

權利義務:
(一) 本會保留審核、錄取及分發志工之權利,各錄取志工一經本會分發服務學校後,恕無法接受更改學校之請求。
(二) 凡經錄取且參與服務者,除身體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均須完成英語教學營隊服務;全程參與前3週活動,且無違反主(承)辦單位或服務學校之各項規定者,將由主辦單位頒發80小時之中英文服務證明。